经教育部批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意,2006年起我校在上海市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通过学业水平笔试、专家面试,自主预录取选拔优秀高中生。2009年起,经教育部批准、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同意,这项试验范围扩大到江苏省、浙江省。
一流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是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选拔素质全面、潜能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拓宽选材渠道,导向中学教育,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校将继续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试验。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方案原则为:自愿申请、中学推荐、综合评价、专家面试、择优录取。
一、资格及办法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所属各中学学生,凡有志报考我校、品质优秀、具有创新潜质、志向远大、社会责任感强、具备全面发展素质或突出学科特长潜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各中学推荐或自荐报考我校。考生除完成《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事项外,还需下载填写《推荐人表》、《考生自述》(点击下载),连同其它纸质文件和表格一道装订,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寄送我校招生办。
我校根据考生材料,审核决定参加选拔的人选。
二、自主选拔名额及专业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试验拟计划选拔上海市500名、江苏省100名、浙江省100名(以教育部最后批准数为准)。
开放报考全校各文理科专业(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有关专业情况详见我校有关网站的专业介绍。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考核
我校根据申请者材料,以申请者的学业水平(参加AAA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竞赛获奖)、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等为主要评价依据,由专家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选出参加面试资格人选。
入围名单将在AAA测试成绩公布后决定。
我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同时借鉴国外著名大学面试考核的成功经验,结合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和不同要求,综合考察考生面试表现,公平、公正地开展面试工作。
面试将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进行。
四、预录取办法
学校综合申请者学业水平和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转入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排序录取,最后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专业录取。
我校将向社会公示预录取结果名单,并与预录取者签约,上报当地省市教育考试院。
五、相关政策
1、经过上述程序而获得我校预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成绩作为正式录取的参考(一般要求达到本地高考一本线),按省市高招办录取程序和办法提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高考政审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
六、其他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深化试验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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