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2019高考分数线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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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医专学院分数线

423分。根据查询万州区医专学院官网信息可知,万州区医专学院2022年录取分数线是423分。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

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

办学历程: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一所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0.7万平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藏有各类图书资料296万余种(册)。教职工1071人,专任教师834人,教授、副教授32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633人。开设了55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学、管理学、理学、艺术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159余人,其中研究生28人。

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 东南大学 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东南大学 附加印章。

办学地点:重庆三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指南》说明为准。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公众邮箱cqsxxyjcc@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校拟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解决各省调档线上生源不平衡、录取最低同分数考生等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3、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计)。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pide;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pide;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本省内招收各专业的上述综合成绩统一拉通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综合分相同或相近时,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者(参加重庆市体育特长生统测合格并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有篮球或排球专项,男子身高1.95米、女子身高1.80米及以上者。

第十八条 对达到生源省市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一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可优先满足调整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就读。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建筑类、艺术类及非师范外语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2016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3、新生奖学金:1)凡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线和一本控制线下10分内录取就读我校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新生奖学金。2)参加外省美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到我校就读考生成绩排名第一、二名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3)报考重庆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录取到我校就读考生成绩排名第一、二名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邮编:404100

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 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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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区三峡学院师范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重庆万州区三峡学院师范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为:文科类:总分不低于470分,理科类:总分不低于500分。具体考生除了要达到总分线外,还要满足该专业的单科分数线要求,即文科类:语文不低于140分,数学不低于130分;理科类:语文不低于140分,数学不低于150分。此外,考生还要满足本校定级考试的要求,以及本校定级考试的总分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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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09.24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49.5万册。专任教师290人、博士3人、硕士91人、双师型教师189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8075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专业

我院共设2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会计与统计核算、金融保险、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作、计算机控制技术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7800元-98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 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

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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