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首次对外发布是3月21日),对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将《通知》中所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0年规定》)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0年规定》)逐条对比,大部分内容没有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完全去除了两条在2020年已经无效的条款,这样总的条款数量从《2020年规定》的75条减少到《2020年规定》的73条。整体看,除了个别文字修饰的变化以外,我们可以发现主要有如下十四项变化。
1.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才能参加高考
《2020年规定》在报名办法中,更明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而在《2020年规定》在报名办法中,是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而我国目前还是实行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后是初中毕业,参加高考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2020年规定》纠正了《2020年规定》中的一个低级错误。
2.体检的目的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
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条款中,将《2020年规定》中的“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在《2020年规定》中改成“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这个变化从文字理解上似乎区别不大。但是严格说体检的目的确实是向高校提供考生健康状况,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这样改意义更贴切一些。
3.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要结合本省实际
关于残疾人高考的条款中,《2020年规定》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而《2020年规定》没有“结合本省实际”这几个字 。增加了“结合本省实际”这几个字,这个变化显然是目前残疾人参加高考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要结合实际不强行搞一刀切。
4.参加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不再要求向社会提前公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
在高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条款,《2020年规定》中规定“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而在《2020年规定》中删除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这几个字。事实上高考改革试点省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工作还很不成熟。立即要求高校提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目前还不合时宜。
5. 要求高校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020年规定》中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条款中增加了一项要求,就是高校在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时,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估计是此前有些高校不够严谨,出现过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特别强调一下。
6. 模拟投档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招生计划的调整
模拟投档的作用和目的是在正式投档前给高校提供调整招生计划的参考依据。《2020年规定》中,模拟投档在文字叙述上是放在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的说明前面。《2020规定》将模拟投档的叙述向后移,放在顺序志愿的说明之后,平行志愿的说明之前。看似是在强调模拟投档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招生计划的调整。我们分别把《2020年规定》和《2020年规定》的相关原文罗列出来对比,对变化就能体会得更清楚了:
《2020年规定》第40条:
40.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020年规定》第40条:
40.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7. 删除“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禁令
《2020年规定》中关于高校录取的规定中要求高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而在《2020年规定》中删除了最后一句“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的禁令。晨雾认为这并不是鼓励高校可以“超计划录取”。解除这项禁令,是为了满足常见的一些需要追加少量招生计划的情况。经过一定审批备案程序还是可以做的。不是说只要超计划录取就一定违规。
以上,就是天天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四项变化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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