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白云校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白云路。
第四条 常州大学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有科教城、西太湖、白云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498亩。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北京、天津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音乐(山东考生须参加济南大学联考)、表演(江苏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山东考生须参加山东艺术学院联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
(二)我校对江苏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1B1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在排序中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排序。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美术类(陕西省考生适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陕西省外考生适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总分(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音乐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采用音乐类联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联考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采用表演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采用表演联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联考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体育类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适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总分(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江苏省外考生适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常州大学2020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7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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